来料加工中副产品内销征税问题

问:我们现在在做一个来料加工的项目,其中产生了副产品,经海关批准已经同意内销,并且征收了关税。请问在内销给客户的时候,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的话,我们是否还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因此,贵企业在内销给客户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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