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失业人员3年“上岗”淄博新措施保障就业

从现在起到2008年,每年将新增就业9万人以上。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将在3年内,送10.5万名失业人员再上岗,让1.2万困难群众再就业。

  每年让9万城镇居民上岗


  通知表示,从现在起,我市就业工作重点将放在做好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上。主要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08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9万人以上,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0.4万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5万人以上,开展再就业和创业培训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万人。


  重大建设项目中选岗位


  今后,政府将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在制定新的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将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时,将制定鼓励扶持政策,在做大做强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增强其吸纳就业的能力。


  新建市场要预留“扶持岗”


  今后,城市所有新建或扩建的市场,都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新增摊位或相对集中的经营场所,以用于失业人员就业。凡是持《再就业优惠证》,并在税收扶持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企业新增岗位将享政府“津贴”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今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只要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在税收扶持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将按其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对上述企业中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试点建城乡一体化人力市场


  今后,有条件的区县要将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的试点工作。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输出地定点培训机构为主进行就业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财政落实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按照谁提供中介服务、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由职业中介机构所在地财政落实职业介绍补贴。


来源:淄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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