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持证可享”一站式”就业服务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劳动、工商、国税、地税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管理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持证可享“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不仅能享受税收、规费减免,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此外,还能得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社保“一站式”就业服务。而今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持证人员更是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因此,《再就业优惠证》也被称为再就业“绿卡”。


  而从今年开始,不仅仅国企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也能申办《再就业优惠证》。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复转军人、军烈属、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都能申办《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持证人要参加“年检”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的证明,也是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的凭证。《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制度,由发证部门组织实施,未进行年检的自动作废。工商和税务部门在对扶持对象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进行验照或年检时,应要求其提交年检有效的《再就业优惠证》。


  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对持证人员出租、转让、转借、涂改、私自变更《再就业优惠证》的,由有关部门提请劳动部门或由劳动部门没收其《再就业优惠证》,并记录在案,停止其享受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发证部门违反规定变卖或滥发《再就业优惠证》和政策执行部门不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6.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包括未就业的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复转军人。


  7.乡镇机构改革需要分流安置人员。


来源: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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