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新规 为促进就业打出“组合拳”

        每介绍一人就业,职业中介机构可获相应的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后,也可获得补贴。日前,福建劳动部门下发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出台相关新规,为促进就业打出“组合拳”。
  根据新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每介绍1人就业可享受补贴,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新规定还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确定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培训职业(工种)按技能鉴定的A、B、C三类标准划分,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500元、400元。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后,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于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劳动者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也可获职业培训补贴。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自行到社保代缴窗口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窗口统一规定的缴费标准,给予每人实际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总额50%的补贴;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补贴期限可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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