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一、符合哪些条件的申请人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类型有哪些?


   三、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哪些再就业优惠政策?


   五、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如何?


   六、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申办手续如何?


   七、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需符合哪些条件?


   八、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哪些材料?


   九、招用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的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岗位补贴?


   十、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扶持政策?


 


   一、符合哪些条件的申请人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1. 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指: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包括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再就业,或已参加失业保险但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且仍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指: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注:国有企业是指按新府〔1999〕26号文纳入财政口径的市属国有企业)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中发〔2002〕12号下发(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二、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类型有哪些?



    1、新办服务型企业(2002年9月30日[含本日]后领取税务登记证)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其他服务业(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誉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注: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不能享受。
   2、现有服务型企业(2002年9月30日[不含本日]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类型与前款相同。
   3、新办商贸企业(2002年9月30日[含本日]后领取税务登记证)
纯零售企业(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4、现有商贸企业(2002年9月30日[不含本日]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类型与第三款相同。
   5、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除外)。



   三、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
   1、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不足30%的,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2、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的,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不足30%的,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同上)
   3、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和现有的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 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4、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哪些再就业优惠政策?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五、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如何?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但在2003年1月1日后(含2003年1月1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的企业,从通过税务机关审核之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



    六、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申办手续如何?



  (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申办应报送的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索取并填制)。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二)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申办应报送的材料
    1、《企业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索取并填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5、企业财会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7、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需符合哪些条件?



    1、新办服务型企业和新办商贸企业两类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2、现有服务型企业和现有商贸企业两类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3、经济实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财政部门、经贸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政策性破产关闭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含3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其中,企业”三类资产”的认定由财政部门出具证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认定及其产权多元化的认定由经贸部门出具证明;富余人员的认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安置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八、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新办企业报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现有企业报送企业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核发相关的《认定证明》,企业凭《认定证明》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要求申请减免税;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九、招用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的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岗位补贴?



    是。对招用大龄再就业困难(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按每招用1人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的岗位补贴。



   十、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扶持政策?



    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按季度申办,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补贴将按标准划入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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