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投资环境–优惠政策

良好的行政环境:

       为了扩大招商引资,更好地为来广西投资的外商提供良好的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几年老下大力气精简政府机构,减少审批和管理环节,治理乱收费,专门成立里“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诉中心”各地市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外商投诉网络,投资环境监控评价体系和投资项目审批的一站式联合办证大厅大各主要城市相继建立并实行公开服务承诺,极大地改善了行政环境。

       优惠的投资政策:

       在广西投资,既能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沿海、沿边对外开放优惠政策,又能享受广西作为西部省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特殊政策,同时,广西自身还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的政策。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外商到广西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和广西优势产业项目,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1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在广西投资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在广西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符合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出口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在广西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和广西优势产业项目所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Δ外商在广西投资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Δ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生态林应占80%以上),还草和治理石漠化产出的农林特产品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

       Δ外商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的,除享受国家已实行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一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两年。

       Δ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允许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区域优惠政策:

       Δ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广西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桂林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长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Δ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合浦县、苍梧县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设在北海国家旅游度假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长期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和广西优势产业项目,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沿边开放城市优惠政策:

       Δ外商在凭祥市、东兴市投资,实行长期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和广西优势产业项目,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在广西再投资政策:

       Δ外商投资企业到广西再投资,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投资比例不低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政策:

       Δ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即土地使用者一次性买断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50年)。

       Δ转让:土地使用者以有偿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给其他土地使用者。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出让土地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Δ出租:土地使用者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租赁给投资者使用。

       Δ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使用者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投资者共同组成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用工政策:

       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所需人员,由企业在当地劳动部门的指导下自行向社会招收,也可以从在职职工中聘用。

       Δ工资制度、工资水平、奖励和津贴等制度:由企业自行确定。工资由企业执行所在地政府关于职工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Δ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有基本养老保险、事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Δ福利待遇:实行住房基金、各种津贴补贴以及政府规定的有薪假期。

       Δ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部门审批、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即: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开放的市场环境:

       广西已逐步建立起与国际市场规则接轨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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