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高技能人才“2810”工程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在全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爱岗敬业、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




结合实际,现制定我省高技能人才工程规划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经济发展和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出发,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条块结合、政府支持”的原则,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在鼓励高技能人才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同时,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快速成长壮大。

  二、目标任务

  按照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总体要求,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争取用7–8年的时间,推动技能人才制度创新和改善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尽快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格局,营造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遵循人才阶梯成长规律,力争使高技能人才数量有明显增加。计划到2010年,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由目前的13.4万人增加到38万人,比例从所占技术工人总数的7.1%提高到20%。其中,高级工由目前10.9万人、 占技术工人总数5.6%,增加到28万人、  占技术工人总数14%;技师和高级技师由目前2.5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1.5%,增加到l0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6% (简称吉林省高技能人才“2810”工程)。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中的比重有大幅度提高,逐步缓解全省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

  三、实施步骤

  实施吉林省高技能人才“2810”工程,要紧紧围绕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重点进行的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和生物药、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五大产业基地建设,在全面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的同时,通过以下3个阶段,重点做好五大产业基地所需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保证高技能人才与我省经济发展相协调。

  第一阶段(2003年—2005年):计划全省高级工人数增加到16万人,技师、高级技师增加到4.2万人。其中:汽车制造和售后服务的高技能人才增加到3.6万人;石油化工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3万人;农产品加工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1.2万人;现代中药及生物药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2.4万人,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1.8万人;省内其他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8.2万人。

  第二阶段(2006年—2007年):计划全省高级工人数增加到20万人,技师、高级技师增加到7.4万人。其中:汽车制造和售后服务的高技能人才增加到4.6万人;石油化工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4.5万人;农产品加工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1.5万人;现代中药及生物药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3.5万人,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2.5万人;省内其他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10.8万人。

  第三阶段(2008年—2010年):计划全省高级工人数增加到28万人,技师、高级技师增加到10万人,其中:汽车制造和售后服务的高技能人才增加到6.7万人;石油化工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5.8万人;农产品加工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1.9万人,现代中药及生物药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4.7万人;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3.4万人;省内其他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15.5万人。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广泛推行“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一致”的激励政策,尽快形成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新机制。指导企业制定与技能水平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以及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的政策。企业可将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坚和技术改造中创造的经济效益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将技能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增加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提高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标准,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加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力度,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在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民中开展技师考评工作,培养、吸收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进入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增加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各地要通过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等措施,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吉政发[2003)21号)要求,及时划拨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的资金,提升其综合办学实力。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保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不少于培训经费的50%。

  (三)发挥社会各方面职业培训资源的作用,加大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学校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结合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依托省内规模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或企业集团,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初、中、高级技能人才阶梯式培养,实现技能人才结构的合理配置。在现有的省技工教师进修学校、省劳动技术学校和省特种专业学校的基础上组建省技师学院。充分利用现有高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建立高级技师培养基地。各市州要根据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选择一两所办学条件好、质量高的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技师培训基地。加大与国外职业培训机构的交往与合作,引进教育资源和先进的教学手段,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时,还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达到要求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发展成为高级技工学校,直接为我省五大产业基地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不断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发挥社会各方面培训机构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在全省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新格局。

  五、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高技能人才是技术工人的优秀代表,是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必须在建设高水平科技和管理人才队伍的同时,努力建设一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要树立新的人才观,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到全省人才规划发展之中。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保证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把培养、吸引和用好高技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纳入工作考核指标。省和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库,统筹管理,使用高技能人才资源。按照数量充足、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要求,建立省、市两级高技能人才库。面向社会搜集高技能人才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拔尖创新人才在区域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成立省、市州技师协会,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的突出作用,做好高技能人才资源的储备与综合开发。建立市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流动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合理配置。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开设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交流搭设服务平台。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和省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弘扬“学技术成才有路”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风尚,使高技能人才同科学家、工程师一样,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成为劳动者普遍性的职业选择。

  省劳动保障厅  省计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二OO四年四月七日     




 
稿件来源: 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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