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山区就业可获学费补偿

       “市属高校大学生到山区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基层单位就业,可获学费补偿。”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教委获悉,本市从今年起对到京郊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市属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以此鼓励高校毕业生自愿到山区工作。
  据了解,凡本市市属高校在校期间成绩合格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分布在房山、门头沟、昌平、延庆、怀柔、密云、平谷等京郊区县的40多个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市政府将为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已经缴纳的学费将返还学生本人。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经享受学费全免政策的毕业生不在代偿范围之列。

  享受本市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在边远山区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基层单位就业,或工作现场地处边远山区乡镇以下地区的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按照规定,市政府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部分最高不超过6000元。本市将从学生工作后第二年开始,分三年为学生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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