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启动

         没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现在有了新的选择——参加就业见习。泰安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了《泰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确定自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时间组织4000名泰安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009年至2011年,全市将组织4000名泰安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2009年800人,2010年1600人,2011年1600人;拓展和规范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使全市就业见习基地的数量从现在的10个扩展到70个,其中,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达到30个,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达10个以上。

  就业见习计划主要对象为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时未就业泰安生源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回生源地求职择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区,分别供非师范类和师范类毕业生网上报名。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初次未能与见习基地达成见习意向的毕业生,各县(市、区)要为其提供不少于2次的见习推荐机会。见习之前,见习毕业生要与见习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保障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见习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提前终止的,须征得见习单位同意。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为其出具《泰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考核合格的,协助发放由见习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作为其工作经历和能力证明。见习人员在同一单位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录用、聘用的,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告,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用人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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