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新办法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出台新办法,采取新措施,强化“三服务”,切实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现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数、帮助创业就业人数、回收额“三增长”。1—8月,全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2 亿元,直接帮助1.8万余人实现创业和就业。从2002年9月开始到今年8月底,累计发放贷款14.2亿余元,直接帮助了8.6万余名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就业,带动17万多人实现就业,贷款回收率98%以上,在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全国100个发放小额贷款的重点城市中居首位。

  一、出台新办法,推动小额贷款工作进一步开展。为认真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的精神,近日,我市结合实际,由市就业再就业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就业办〔2008〕16号)。一是提高了贷款额度。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将个人贷款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人员,可提高到8万元;对小企业贷款由4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00万元。承贷金融机构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二是明确贷款发放比例。承贷金融机构过去是按照担保基金的1:3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新办法中规定按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的1:3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比过去更明确了贷款发放比例,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作用。同时规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按单位活期存款计息。三是统一贴息办法。新办法统一了贴息办法,借款人还清本息后到区县劳动就业部门申请贴息,劳动就业部门先对贴息人员及标准进行审核,并将贴息清单送财政和承贷金融机构各一份,财政将贴息资金划入承贷金融机构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归还借款人,并明确规定了贴息资金在每季度的次月内结清。四是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过去我市只对区县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在新办法中对社区居委会和街道(乡镇)的初审办理时间也作了规定,明确各部门办理的时限,减少互相推诿,以更好的帮助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自主创业。五是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单独考核制度。过去,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没有建立单独的考核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承贷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新办法规定,由重庆银监局负责指导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更好地推动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

  二、强化“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一是提供培训服务。借款人在申请小额贷款前,由所在区县安排不少于15天的创业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创业的基本技能,以及劳动、税务、工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提供创业项目信息服务。区县劳动就业部门和承贷金融机构积极为借款申请人提供项目信息,推荐适合创业者的项目,提高贷款者创业的成功率。三是提供政策服务。从推荐到发放的各个环节,街(乡镇)、社区居委会向申请人宣传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借款人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区县、街(乡镇)继续帮助协调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三、扩大覆盖面,支持农民工创业。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向农民工延伸,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提高就业的稳定性。今年初,市就业再就业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区县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就业办〔2008〕1号)。到8月底,已有53名农民工获得231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重庆出台新办法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