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推出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题新举措

为鼓励担保机构,扩大面向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推动外贸平稳发展,青岛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扶持 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是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

        中小外贸企业是指在青岛市注册,年销售额1亿元以下、出口额占其销售额70%以上外贸企业。专项资金采取三种支持方式:

         一是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在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 超过担保额的1%给予资助;

         二是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 励额度不超过担保额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三是对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政府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资助,用于其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业务放大量至少为资助资金的五 倍。目前,相关申报工作已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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