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首笔个人转让限售股714万税款入库

  自1月1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常州市首笔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7138939.2元24日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街证券营业部代扣入库。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ldquo;财产转让所得rdquo;,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政出台后,常州市地税部门通过在地税网站、网上QQ税企俱乐部、所辖各纳税服务中心电子滚动屏等形式,向市民告知限售股转让个税的相关内容、政策,并印制了关于限售股政策的《税收实务指南》专刊2000余份,置于证券公司交易大厅、地税办税服务大厅,便于纳税人领取。同时,还直接面对重点企业及重点人群进行政策宣传,召集全市各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座谈等形式,对新政进行重点宣传,确保限售股转让个税及时征缴入库。

  个人转让限售股如何缴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 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times;20%

  其中,ldquo;限售股转让收入rdquo;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ldquo;限售股原值rdquo;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ldquo;合理税费rdquo;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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