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出台后,再也不用证明你妈是你妈了!

   第七次完成大修的个税法,最值得期待的并非只有5000元的基本费用减除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确立专项附加扣除,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被视为“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迈出这一步中国用了十多年。现在,人们更关注的是,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一步将会怎样落地?
 
  这决定于未来几个月。新个税法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但并没有规定抵扣标准范围和实施步骤。新个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并提交全国人大备案。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主题之一,就是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专项附加扣除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从普通纳税人的视角看,这里面有太多细节需要厘清。比如说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支出,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扣除,扣除范围如何确定?再如赡养老人,如何界定赡养?生活在一起算呢,还是每月给付生活费算?如果是多子女的老人,赡养费用怎么分割?更让人挠头的是,教育、医疗和住房等项支出往往体现为家庭开支,如何落实到个人?
 
  这些问题看似繁琐细碎,却是纳税人的核心关切。因为怎么扣、扣多少、如何认定,最终决定了纳税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减轻税负。从个税法修订过程看,这些问题也正是全国人大代表们热议的内容之一。
 
  有鉴于此,确定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应该更接地气,多从纳税人的生活实际出发,多听一听来自普通百姓的声音。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实施。这对争取更多的社会认同,实现合理扣除和政策公平大有助益。
 
  毋庸讳言,新个税法确定每月5000元(年6万元)的免征额,跟很多纳税人的心理预期有落差,但同时应考虑到新增的专项扣除等其他改革内容,评估减税效应不能只盯着起征点,而要综合考量——这是有说服力的解释。正因如此,我们以为,专项扣除应该和起征点的调整结合起来考量。
 
  从历史数据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有时滞的。财政部援引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测算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据此倒推,2016年消费支出超过3600元,3500元的起征点当年已经无法覆盖消费支出。假定未来几年消费支出年均增幅不变,到2021年也将达到5200元。到那时是否应该启动新的修法,对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进行动态调整?
 
  如果考虑修法成本,修法时间间隔不宜过短,在专项扣除标准的设定上,就应该留有适度的空间。决策部门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并明确,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从个税申报过程来看,相关扣除标准和范围确定之后仍有牵绊。比如相关资料和凭证谁来认定,以哪家的为准,如何避免出现那种“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尴尬?再如,是否能够通过有效的信息比对实现网上作业,而非要纳税人提供各种票据和证明。这对各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协同能力,特别是信息化下的“互联互通”是一个考验。尽管新个税法明确这些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但应该承认,部门协调合作,还需打通不少治理“关节”。
 
  6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教育、卫生、民政、社保、公安等9个部门。如果不能“互联互通”,影响效率不说,各个单位和税务部门成本增加,纳税人更平添很多麻烦。此前税务官员承诺,税务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以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确保纳税人申报就能扣除,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如此大的工程,绝非税务部门一家的事情。我们期待相关配套措施尽早与公众见面,也希望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提前衔接,保证个税新政平稳落地。
 
  文字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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