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了,10月发九月的工资,会按照新个税法来吗?

   新标准使用应是实发,纳税人取得,而不是计提不发,比如2018年12月计提奖金,2019年1月发,对不起,用不到这个按月扣计税的方法。

 
  新法规定2018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1)期间的工资薪金新标准使用应是实发,纳税人取得,而不是计提不发,比如2018年12月计提奖金,2019年1月发,对不起,用不到这个按月扣计税的方法。
 
  同样,2018年9月已发工资,纳税义务是9月,即3500扣,10月只是申报期,不能享受上述扣除方法。不然所得税汇算清缴5个月,难道政策是让用5个月所有的吗,不可能。
 
  (2)一次性奖金在此区间发放如何计算
 
  是按新按月换算标准,还是按旧标准,没有提,或许会规定,或许也不规定,最好是适用新的税率表,好事做到底,我们仍需关注,谨慎判断操作。
 
  目前来看,2019年1月起实发的一次性奖金就没有这个事了,按年度综合所得来算。奇迹或许会发生,但概率应是不大的。
 
  文字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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