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员工管理制度】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  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  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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