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解冻,担保中小企业融资【小企业贷款】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支持“应收账款担保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大量的应收账款因此成为无法流动的“沉淀资产”,使得本来就缺少信用融资的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自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并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中小企业融资。这意味着,企业以自身拥有的应收账款为担保就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盘活应收账款成为《物权法》时代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选择。


  为中小企业融资已成为银行关注的重点之一。


  应收账款“解冻”带来三大利好 


  应收账款质押中小企业融资的发展,可以缓解不动产担保贷款过于集中产生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介绍,目前我国企业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资产高达5.5万亿元,相当于2006年我国GDP的1/4强。如此规模巨大的资产“解冻”,给正在快速发展中的中国投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带来三大利好: 


  第一,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中小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又缺乏充足的不动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物权法》颁布之前,没有明确将应收账款列入质押物的范畴,商业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缺乏法律依据。 


  以中国第二经济大省山东为例,2006年山东共有中小企业55.5万户,占这个省企业总数的99%,其中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有3万多户。据估算,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不动产财产有限。而据企业征信数据库数据计算,截至2007年8月,山东省中小企业质押贷款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37%,应收账款质押中小企业融资存在很大的市场潜力。《物权法》的颁布使应收账款质押合法化,扩大了企业可以担保的财产范围,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第二,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开拓了市场。《物权法》的出台直接推动了金融创新,扩大了担保物的范围,使金中小企业融资产得到更加安全、有效的保障,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开拓了新的市场。 


  仍以山东为例,截至2007年8月,仅山东省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净额即为2266亿元,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扩大客户群体,为大量中小企业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为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接受应收账款作担保时,权利可以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可以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信贷风险,有利于增强银行的竞争能力。 


  第三,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结构。当前,国内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高度依赖于不动产担保,加剧了担保资源的稀缺程度,使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尤其是贷款环境更趋紧张。企业高度依赖不动产担保,使得房地产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加大了企业和银行的风险。与此同时,缺少不动产的中小企业和农民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发展受到限制。应收账款质押中小企业融资的发展,可以缓解不动产担保贷款过于集中产生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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