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不应简单沿用账龄分析法【最新会计实务大全】

坏账准备不应简单沿用账龄分析法

坏账准备不应简单沿用账龄分析法
 根据新会计准则,应收款项也是一项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与一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应被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计提坏账准备,而不应简单沿用过去的账龄分析法。
半年报显示,*ST 宝硕等上市公司仍然按照原会计制度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将账龄分析与个别认定相结合。而SST轻骑等上市公司则已经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其他不重大应收款项等三类进行列示。

SST轻骑将“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或占应收账款余额10%以上的款项之和”视为单项金额重大。对于此类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则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由于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除上述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SST轻骑以账龄作为“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将各组合在以前年度的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不同的计提比例。半年报显示,SST轻骑对账龄在1年以内、1-2年、2-3年和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均以3%作为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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