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5【最新会计实务大全】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5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5)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分享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在本科目的“股票投资”明细科目下设置“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公司按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公司按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确认本公司应分担的份额,一般应以本科目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公司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与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相等后,才能将分享的利润再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实际恢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因被投资单位外币折算等所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公司应按分享的份额,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并在本科目的“股票投资”明细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投资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被投资单位外币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投资准备”科目;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拥有的权益减少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应在本科目中设置“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应在年度终了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借方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差额),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期摊销时,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差额)。
  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改用权益法的年度终了,将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不包括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的外币折算差额等),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如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
  (五)公司出售或收回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应收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公司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五、其他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公司应在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对外进行其他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成本。
  (二)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
  公司以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的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投出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无形资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的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无形资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货币资金,按投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公司,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的通知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分派的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四)公司出售或收回其他股权投资,如收回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收回为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资产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如为增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增值,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处理;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应将再次评估增值在原评估减值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销,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未抵销的增值,增加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如为减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减值在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其减值继续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第1411号科目  长期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在一年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公司进行债权投资支付的税金和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一)债券投资。公司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面值
  2.溢折价
  3.应计利息
  (二)其他债权投资。公司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本金
  2.应计利息
  三、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公司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以及支付的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的应计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实际成本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
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应收利息”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应计利息的,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的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
  (三)公司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公司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公司购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中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明细科目。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账务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科目,按收到偿还的现金部分,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
  四、公司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如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委托贷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结账时,按其他债权投资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其他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他债权投资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贷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本金、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公司应按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债权种类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的价值。

             第1421号科目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投资时,其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三、除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上述规定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150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账。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如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购建重新开始;但如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贷记“股本”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交付使用入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公司,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在用、未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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