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的标准【个体工商户税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1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比方说。某件商品你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30÷1+3%=1000元。应交增值税=1000×3%=30

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以下税费由地税征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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