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行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推进生猪产业发展

湖南省实行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推进生猪产业发展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 近日,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我省将对生猪产业实行一系列税费优惠。

  省政府规定,该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农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继续清理生猪产业和屠宰加工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生猪产品加工出口退税款应及时足额兑现。继续规范生猪屠宰价费管理,坚决禁止搭车收费、重复收费行为。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引进优良畜禽、牧草种子,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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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养生猪 税收给优惠


  日前,湖南省湘乡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一位纳税人打来的电话:“我在农村投资了一个养猪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财政给予补贴,想请教税收方面的政策。”咨询员结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法规进行了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动物的饲养包括养猪。


  “根据以上政策,你公司养猪的销售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因为增值税免征,所以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一同免征。”咨询员说。


  “如果我公司赚了钱,要不要缴所得税?”纳税人继续问。


  “你说的赚钱,是指公司盈利了,这就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咨询员继续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赚了钱,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养猪税收优惠政策可真多,那我公司就不要缴税了吗?”纳税人说。


  咨询员回答:“你公司在农村养猪,也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但是要缴印花税。例如,你公司外销生猪订立的购销合同,要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借款要按借款合同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等。”


  “除了印花税,还有其他税要缴吗?”纳税人问。


  咨询员解释道:“你公司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公司要按规定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利润分红的话,还要扣缴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依法纳税是我公司应该做的。养猪要缴哪些税,我这下全明白了,谢谢!”纳税人高兴地放下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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