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8月11日-9月10日报送

南京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8月11日-9月10日报送关于开展2008年度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会议拟于10月召开。为顺利完成今年的评审工作任务,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1、2008年度申报和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条件中“学历 ”是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专业或会计相关专业的学历( 或学位)证书。


  2、审计师等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转升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


  目前在会计岗位上,并取得审计师、统计师等资格5年以上(含5年)的申报人员,其从事审计、统计等会计相关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作为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对于目前不在会计岗位上,或一直从事审计、统计等工作,虽具备审计师、统计师等专业资格,或者有会计中级资格的,应申报其主系列相关的高级职称,即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高级职称。


  3、高级审计师等会计相关高级职称转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


  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高级职称3年(含3年) 以上,在会计或会计管理岗位上,有会计工作业绩和成果,可以按照条件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


  三、申报程序


  我市各系列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准备申报材料。


  2、单位对照《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审核并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将申报材料盖章后报送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区县所属单位还须经区县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4、在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区县人事职称部门或申报人员)上“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网上申报程序及要求,并及时进行网上申报,避免因延误而影响评审。


  5、市职称办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从网上进行反馈。


  6、单位将经市职称办审核通过人员的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职称办(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827室,电话:83603351)进行确认盖章。


  7、单位将通过确认盖章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会计专业高级评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人教处,地址:长江路66号长盛大厦1313室,电话:51808636)。


  在我市无行政隶属关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社会化渠道进行申报,由本人直接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申报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介表》一份(用A3纸)。


  以上两种表格在南京市财政局网站(www.njcz.gov.cn)下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一寸彩色相片1张。


(二)需要装订的材料



  要求沿左侧装订成“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所列复印件均应由主管部门审核,签上“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原件送市人事局职称办审核。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材料目录


  2、学历、资历等证书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含初学历、后学历)。


  (5)《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免试证明材料。


  (6)任期考核表(机关人员附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机关人员附《公务员培训证书》)复印件一份。


  2、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1)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应提交的本专业方面技术报告、工作总结、业绩等材料。


  3、论文、著作、译著(附原件,书刊不要装订)


  (三)报送时间


  2008年8月11日—9月10日,逾期不收。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评审要求和今年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召开评审工作布置会议。


  2、分组审阅材料。


  3、分组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召开评委会,在全面评价、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果以超过本次会议执行委员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5、将评审结果公示,并报送市职称办、省职称办审批后,确认相应资格,颁发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2]180号、宁财综[2002]450号)的有关规定,评审费3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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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介表.doc(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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