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还原公允价值本质

“非经常性损益”还原公允价值本质

  想做大资本市场,绝不能重复美国片面追求市值上的证券化率的错误。对公允价值的反思,最直截了当的办法,就是还原其“非经常性损益”之本质。引导上市公司更好地通过集中精力发展主业,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正是“非经常性损益”还原公允价值本质的最重要的意义所在。

  对公允价值的反思,最直截了当的办法,就是还原其“非经常性损益”之本质。中国证监会将投资收益之类的公允价值重新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正是如此。

  美国当初首先引入公允价值,标榜的是公平价值,实际上更为注重的其实是泡沫价值,尤其是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被过度开发、过度利用、过度发
展的情况下。显然没有想到过一旦遇上不活跃的市场又将如何,而偏偏就让它遇上了被格林斯潘称之为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恰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反而使危机更快
地暴露出来,让投资者看到了高杠杆率的迷人泡沫破灭之后尴尬不已的真实情况。

  美国的银行家认为按市值计价会计准则是导致当前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所以,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和
第159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还未满一年时,就以救市的名义作了一项颇具争议的修改:企业在为资产确定其公允价值时,如果该类资产缺乏
活跃的公开市场交易,则可以通过内部定价,包括合理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其公允价值。正如美国消费者联盟的负责人所指出:允许企业欺骗投资者又欺骗自己并不是
解决问题的办法,它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中国证监会在修订2001年颁布实施的非经常性损益规定时,考虑到上市公司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影响较为普遍的项目,如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和处置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未做出明确规定。不过,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界定上,通过简单对
照文件列举项目的方式“对号入座”,实际容易导致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标准不一致,披露的信息缺乏可比性。我国房地产信贷产品没有急于去证券化创新,房地
产上市公司也没有急于按照市值计价原则引入公允价值,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引用公允价值上也相当谨慎,这可以说是我国得以有幸避免美国次贷危机和两房危机的一
个重要原因,但发生在金融类上市公司以及某些持有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分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成亦公允价值、败亦公允价值”的教训,显然不容忽视。

  对于更多地采用虚拟价值而几乎不涉及成本价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说,一年多来股票账面市值的“大忽悠”,不免令相当一些上市公司沦为公允价值的
重灾区。根据银监会对2007年上市银行年报的统计分析,2007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仅占负债总额的0.53%,明显小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
产的规模。这种不对称的方式容易增加资产负债表的波动性,中国平安可以说是最为典型的例证。2007年利润大增107.9%的中国平安,2008年三季度
仅仅因为计提投资富通的157亿元坏账准备,就产生了高达78亿元的巨亏。

  重新将“与公司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性质特殊和偶发性”两大类型的公允价值定义为“非经常性损益”,不仅有助于在
会计实务处理上澄清误以为“公允性”可以取代“真实性”的错误认识,更好地坚持“真实性”、“可持续性”和“可比性”等基本会计原则,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
真实还原了公允价值的本质。

  2007年起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允许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ST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扭亏后即
可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多家盈利无望、处于退市边缘的*ST公司在2007年底采用这一方式保住了上市地位。但《股票上市规则》也规定,ST公司
如要摘帽,不仅要求净利润扭亏,还要求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在证监会和财政部规范ST公司债务重组收益项目以后,由于跟
股票投资相关的损益将可能列入非经常性损益,一些希望通过炒股扭亏摘帽的ST公司愿望落空。这是对资产重组的拨乱反正,应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公允价值还原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新规,也有可能影响到一些准备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对那些准备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否真正具有可持续性,将是一个不小的考验。不过,这对于纠正目前一些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偏向则不无益处。

  想做大资本市场,绝不能重复美国扩张金融泡沫片面追求市值上的证券化率的错误。在笔者看来,引导上市公司更好地通过集中精力发展主业,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正是“非经常性损益”还原公允价值本质的最重要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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