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亟待整体破局

个税改革亟待整体破局

  好雨知时节。消费性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广的尘埃落定之际,在两会召开前夕包括吴敬琏在内的5位学者日前提出了推进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的建议。

  2008年,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时隔不到一年,相关政府部门和有关学者再次提出了改革个税制度的呼声。这一方面反映个税
改革承载了民意的期待;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过去数次的个税改革方式亟待改进,个税改革亟待整体的突破,而非渐进式地在起征点上做简单的微调。

  就当前各界所争议的个税改革方案看,大致上并没有突破2005年个税改革时的争议问题。即个税改革是继续采取单一的提高免税额,还是实施整体性
的个税征收体制改革?在计征办法上,是继续实行薪资与其他收入分类征收,还是实行合并征收的计征手段?在计征对象上,是继续采取以个人为单位的纳税对象,
还是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对象?等等。

  我们认为,时至今日个税改革应该在整体税制改革上实行突破性的改革,继续走渐进式的单一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方案实际上增加了渐进改革的过程调整协调复杂性,增加了非理性的干预和权力寻租可能。

  其一,走出单一的提高起征点的渐进式个税改革,实行个税改革方案的整体突破不仅便于征管,而且避免了立法资源的浪费。理论上讲,个税扣除额(起
征点)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因素:基本生活支出、通胀率、收入和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的住房、失业、医疗和养老等制度,教育支出、地区差异等因
素。

  客观地讲,计算个税扣除额的考虑因素不仅复杂,而且具有明显的流变性和地域差别。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认为在个税扣除额的计提方式上,通过建立
一个以居民基本生活支出变化指数、通胀率、收入和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的住房、失业、医疗和养老等制度、交易支出以及地区差异等为变量的函数方程式,不
仅有利于科学合理地确立个税免税额的制度体系,而且避免了立法资源的浪费。

  其二,在计征对象上,需要改革当前这种以个人为纳税对象的税收体系,实行以家庭为纳税对象的个税征管体系。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以个人为纳税对
象其税前扣除额与以家庭为纳税对象的税前扣除额是明显不同的;即以个人为纳税对象对于一个三口之家来讲,家中的失业者或未成年人子女的基本生活支出自然成
为了一个家庭的税后负担,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无法再个税前抵扣。这不仅与个税的收入调节功能不相匹配,而且有违税制的中性原则。

  其三,在计征方式上应该改当前分类计征的方式为综合计征。现行的个税法,同样的收入,如果收入结构不同,则纳税的水平和税负也就不同。客观地讲综合计征相对于分类计征更能体现公平和效率,避免纳税人税负不公平问题。

 昨日(8日)在北京的一个公开活动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扁、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院长杨瑞龙、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等5位著名学者一致表示,目前正是推行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的最佳时机。

  5位学者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目前调整个税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是个税调整的好时机。应该要求各个利益既得体把各自的观点“摆在桌面上”,协调好各方利益,依此来研究个税改革的细则。

  此前,有消息人士透露,近期财政部内部已开始研究个税改革的问题,个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非单一提升个税起征点。

  个税法起草者:减1.2万亿不太可能(新闻晨报 李芹)

  近日,一则“深层次个税改革正酝酿,规模或比增值税改革大十倍”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成为坊间热点话题之一。就此,多位财税方面的专家昨日表示,“现阶段针对个税的大规模改革可能性并不大”。

  《华夏时报》近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说法称,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改革规模可能比增值税改革大十倍”。

  增值税改革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预计,这项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00亿元。

  《华夏时报》报道称,个税此次改革层次更深、范围更大,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决不仅仅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其具体实施
可能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而不是现在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

  报道称,财政部内部近期已经就此开会研究。

  对于个人所得税是否将进行深度改革,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昨日均未给予明确回应,而接受晨报记者采访的四位专家也表示“并不知情”。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好一段时间,即将召开的‘两会’有可能对此进行讨论,但在目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为了使国家的经济、财
政收入等各方面保持稳定,当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大幅调整可能性不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起草者之一、北京大学税法系教授刘隆亨说。

  司徒朔:个税调整须考虑地域差距(新民网 司徒朔)

  个税征收政策调整一说,再度引人关注。在引人关注的同时,这也暴露出我们的制度设计流于简单、问题良多。

 个税征收问题的不合理,简单地说是“一刀切”──不考虑综合收入构成,不考虑地区差异,不重视个人支出情况,等等。只是这个必然的改,还要重视技术手
段。如果规定一个人只能摘一棵大树上的果子为生,倘若他不会爬树,又没有梯子等工具,那么,这个人的后果必定是悲惨的。我们的制度设计也如此,一定要考虑
到目前的现实环境。所以,个税的改革,还需要一步步地进行。我们需要先定个目标,然后做技术储备,以期将来实现。与此同时,能进行的改革措施,则应该马上
做起。

  窃以为,首要点是在地域上,作出区分,让利于民。

  个税起征点提高的传言,已经炒作了好一段时间。有从2000元到2500元之说,也有从2000元到8000元甚至于1万的建议。这些传言,似
乎各有各的门道。前者强调稳定税基,后者则言明要大规模让利。只是,这样的起征点设计,似乎都没什么科学依据,而这些设计更是脱不了拍脑袋想出来的嫌疑。
对此,公众也自然而然地都按照自己的收入标准,跟着来发表意见。于是,纷繁复杂、莫衷一是。

  其实,如果以地域作出区分,就能明确。以2500元为例,对于一个生活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中的人来说,显然这样的标准是很低。因为这个月收
入,实际还在这个城市的生存线上;而如果把这一标准放到一个内地中小城市,已经属于中高等收入了。那么,这个起征点的设计,显然是不合适的。

  如果我们的制度设计能够考虑到地域差距的因素,就能解决这一问题了。一线大城市中的人,个税起征点上移,同时能促进消费;而中小城市的人,个税
起征点则下行,也能扩大税基。按照专家统计,在国内实际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人群,数量很小。这也导致了中央财政个税收入每年也就3000多亿的结
果。如果能将税基增大,岂不是又多了一笔收入,为社会福利增加做了铺垫?

  这样的设计也能规避我们技术手段的缺陷。试想,如果完全按照家庭收入支出比来计算,要多招收多少的税务人员?与此同时,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
下,这无非又是富人的一条规避之路而已。而按照地域来划分,并不会从根本上改革之前的征收体系。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现实角度,分地区征收都能规避技术手
段上的缺陷。

  或许有人说,这样做不是会加大贫富差距吗?从数字上看,的确如此。但是,收入这个绝对数字是会骗人的。而生活水平,是收入与支出的相对概念。再者,我们还有二次分配的措施。对于西部的人,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个税问题完全可以用制度来进行安排和改善。

  当然了,个税调整的大前提还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友商网转载)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个税改革亟待整体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