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出卖执业资格现象

CPA出卖执业资格现象

  卧床多年根本没有执业的老CPA因执业质量问题被行业惩戒、已经去世两年的CPA还是执业会员、主任会计师竟然在“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办公桌……笔者并非戏言,这些都是真实的故事,都是挂名CPA惹得祸。

  CPA出卖自己的执业资格

  挂名CPA常常存在于一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这部分CPA仅是其执业资格挂在某一事务所,表面上看在事务所执业,但实际上其本人并不在事务所工
作,事务所只是给这类挂名CPA一定的报酬(每年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因此,从本质上讲,此类CPA实际上就是出卖自己的执业资格。但是,从历年来对
CPA任职资格检查(2007年前称为CPA执业资格年检)的情况来看,几乎很少有挂名CPA被发现并被取消执业资格,原因何在?就是因为没有重视对
CPA任职资格的检查,没有把挂名CPA的问题作为专题或重点检查内容予以必要或特别的重视。

  实际上,多年来CPA行业监管的重点是对执业质量的检查,目前 挂名CPA问题已经暴露出CPA行业监管的软肋,成为CPA行业的顽疾。

  挂名CPA最起码有以下3点危害。一是为不具备设立条件、不具备某种执业资格以及没有达到一定规模的事务所或拟设立的事务所“创造”了条件、资格和规模,扰乱了正常、规范和有序的CPA行业秩序。

  二是为事务所弄虚作假提供了方便之门,凡谨慎性强的CPA不敢出具的审计报告,事务所可以用挂名CPA的名义来出具。三是为挂名CPA本人埋下了风险
种子,万一出了问题,不说挂名CPA存在参与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但最起码出卖执业资格的帽子可以被扣上吧?实际上,挂名CPA的问题在各地都
程度不同地存在,如要成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条件的CPA人数不足,找挂名的CPA;事务所因减员后不符合事务所存续必须具备CPA人数的基本条件,
找挂名的CPA;事务所为了申报一些审计资格(如金融、证券、大型国有企业等),CPA人数不足,找挂名的CPA;更可怕的是,CPA全部为挂名的就有好几家。

  从表面上看,挂名CPA仅是一些事务所为了满足设立条件、争取 和维系执业资格或为了达到一定的规模而招聘的挂名员工,但实际上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事实上,只要是存在挂名CPA的事务所,为了使挂名CPA能够顺利通过CPA任职资格的年度检查,事务所都要为挂名CPA编制虚假的执业记录,
如在《审计报告》上代为签名盖章,在工作底稿中代为签字复核,在任职资格检查申报资料上代为签字、提交年检资料等,而实际上被挂名的CPA根本就没有参与
相关审计项目的任何审计工作,也根本不知道有相关事项的存在。

  这是典型的弄虚作假,是违法违规的行为,笔者断不敢相信这种以不诚信为前提而存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有什么诚信可言。

  消除挂名顽疾

  笔者认为,对挂名CPA问题的检查还是比较容易的,检查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别分析和判断被检查对象是否具备所列举的主要特征。

  首先,挂名CPA一般仅是领取固定额度的工资,不参与事务所的业务分成,基本不享受奖励和福利待遇,一般不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等(退休人员除外),没有差旅费 及出差补贴报销,更没有其他费用报销。

  其次,由他人代为在业务报告等相关资料上签名。凡需要挂名CPA签名时,一般都是由事务所的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不管是在对外出具的业务报告上的
签名,还是在工作底稿、工资单上的签名,甚至是后续教育培训时的签名,基本都是他人代为签署。检查时如果将挂名CPA在事务所所有的签名进行核对(如将业
务报告与工资单上的签名进行核对),往往就会发现破绽。

  实际上,大多数注协对辖区范围内各事务所是否存在挂名CPA的问题应该比较清楚,之所以没有处理一是因为存在一个情面问题,二是因为上级部门对
此问题一直没有予以特别强调,没有明确相关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各级注协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挂名CPA的危害,要借中注协新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刚刚出台之机,开展一次对挂名CPA的专项整治,在严格按照CPA任职资格检查制度实施检查的同时,还要敢于拉下情面,坚决果断地清理和消除挂名CPA这个行业顽疾,纯洁CPA队伍,为CPA行业健康、有序和规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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