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让谁受益

不定时工作制让谁受益

对普通行业员工来说,不定时工作制也许意味着更长的工作时间与更低的时薪。


利益总有相对性,“甲之蜜糖,乙之砒霜”说的就是这个理。能让一位企业高管上午到办公室看看文件,下午到高尔夫球场打球透气的弹性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也许恰恰是让一位流水线上的工人干到深夜12点、外带还没有加班费拿的原因。


近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本月正式实行。目前,已经有1000多家单位通过了审批。按照规定,这一工作制要求基本工作时长每月为166.64小时,全年2000小时,除此之外的加班时间平时按1.5倍拿工资、节假日按3倍拿工资。此前一直是8小时工作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这次也一并给纳了进去。


对力推不定时工作制的原因,深圳市劳保局的负责人也做了番说明:主要是考虑世界经济不景气,广大中小企业的订单不稳定,没订单时工人很闲,有订单时又老加班,闲时工人收入很低,忙时企业又频频被迫提高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正是解决因工作时间跟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产生劳资纠纷的双赢之举。


既然搞不定时工作制不是出于缓解交通压力、提高劳动效率之类的考虑,而主要是为了缓解劳资纠纷问题,那咱们就从这一点说起。对中小企业而言,闲的时候一旦长了,最先想到的恐怕就是把多的人给裁下去,毕竟,即使工资能按“不定”的工作时间计,底薪、社保费什么的可不行,至于靠不定时工作制提高闲时工人的收入,基本没什么可能性。


再说忙时,实际上因为赶单子而连续作业、下班没准点儿对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来说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在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下基本工作时长多少多少小时,超出时间按多少多少倍拿工资”之前,也许更该追问的是,在现行每天8小时/9小时的固定时间工作制下,那些超时加班的员工有没有拿到加班费、节假日特别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没有两倍、三倍地拿工资?搞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劳保部门当然可以刷刷地批,但监督跟计算您定的“基本工作时长”可没那么容易——比监督8小时工作制还不容易。如果说,不定时工作制更多的是给成心钻空子、让员工加班且不给加班费企业披了件合法外衣,那劳资纠纷倒是稀释了,企业压力也减轻了(忙时不用召人手、不用多支出,把现有员工“用足”就行),劳资问题倒是更严重了。


这两天,媒体一篇有关30年来中国行业收入差距变迁——行业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的报道正激起大家的热议,当然,这儿得特别说明,眼下国内各行业实际收入差距并不是“可能在5至10倍之间”,而是肯定在10倍以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城镇职工工资数据显示,2008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证券业,172123元,最低的是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5663元,前者是后者的11倍,而且这还是把收入偏低的城镇私营企业员工剔除后统计出来的数据。如您所知,所谓的“薪”,不仅在于你挣了多少钱,更在于你为了挣这些钱花了多长时间,如果绕过“平均”跟“年薪”,而落到更能说明问题的按小时计的“时薪”,也许行业收入落差将更让人吃惊。


正如人们常说的,之所以大家对行业收入差距不满意,不仅仅是因为差距,还因为高收入未必是来自技术密集或工作费心,而来自垄断或吃皇粮。比如央企利润基本集中在石油、煤炭、电信等少数垄断行业,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收入却占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再如久为诟病的,部分公务员的收入、灰色收入以及背后的超清闲与超稳定。对于垄断行业或者政府机关,不定时工作制也许意味着把时间进一步“弹”下来,时薪进一步“弹”上去,但对普通竞争行业跟农林牧渔业的基层员工来说,不定时工作制也许意味着更长的工作时间与更低的时薪,除非劳保部门对合法劳动时间的监督能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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