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的喜与忧

不定时工作制的喜与忧

不定时工作制理解“过度”很可能会出现资方“过度压榨劳方”或是机关单位“以逸待劳”的双重后果。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深圳于本月正式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出台这种举措主要是考虑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深圳广大中小企业受外向型订单影响,生产与销售受季节性影响明显。特殊工时制保证了员工在闲时有较高的收入,而在忙时又保证了企业不会频频被迫提高加班费,从而减少因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产生的劳资纠纷,这对企业对员工都是双赢之举。


警惕成超时用工保护伞


8小时工作制下,用工单位必须依法对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的部分支付加班费。反观“不定时工作制”,虽然原则上讲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长也是8小时,但是它执行的是平均累加计算,即每月为166.64小时,半年为1000小时,全年2000小时。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订单增加等原因引发用工紧张时要求工人加班,只要灵活掌握,避免工人的月或者年累加工时不超过上限,用人单位就能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者而不必支付加班费。


常识告诉我们,实行该工时制度,从事同等强度的劳动,甚至劳动强度上限增大,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却在降低。一方面这为“过劳死”等用工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另一方面还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变相剥削。


应对危机的一剂良方


“不定时工作制”是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来科学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制”规定一天必须、只能工作8小时,如若加班,加班费另算,这给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比较“闲”的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为工资只有加,而没有减。特殊经济环境下,“不定时工作制”显示出了比“8小时工作制”更加灵活、科学的一面。


这项举措在应对金融危机下一些企业比较“闲”的症状有明显的效果,既减少了裁员和降薪的不利因素,又合理地利用劳动力,还解决了困扰员工和企业的加班费问题,值得推广。


不定时谨防走极端


不定时工作制理解“过度”很可能会出现资方“过度压榨劳方”或是机关单位“以逸待劳”的双重后果。对于某些中小企业来说,无限制地延长劳动时间而有限制地上涨加班费有了政策方面的口舌;对一些工作量较小的事业单位来说,无事不上班或是单位的统一放假将成为另一个极端。


“以人为本”固然是现代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价值观,但是这必须建立在一个合理的、完善的平台上才能保证落实。警惕不定时工作制的“左”倾化趋向,才能保证这项新政策的运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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