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单位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增值税

其他单位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增值税     问:我们这里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原来由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改为由农电公司收取。请问,国家对农电公司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湖北省国税局12366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而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因此,对像农电公司这样的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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