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经营莫忘注销税务登记

终止经营莫忘注销税务登记  “我以前开过一家公司,于2007年2月倒闭,当月注销了工商营业执照,却忘记注销税务登记。最近我想开家新店,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时,被告知欠税76360元。可是,这两年我没有做生意,怎么会产生欠税呢?”近日,深圳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张先生打来的咨询电话。

  与张先生有同样经历和疑问的纳税人有很多,他们误以为自己已经终止经营,只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就行,而忽视了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据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沙井分局统计,仅今年1月~10月,该分局辖区内已有410户企业终止经营,但并没有及时注销税务登记,占纳税户总数的2.28%。这些纳税户虽被列入异常纳税户进行管理,但因无法找到相关法定代表人而经常逍遥法外。

  坐席员对张先生的疑问作出答复,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果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可以依《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相应的罚款。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要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张先生先前的公司实行核定征收方式,每个月应纳税额1800元,由于他没有及时注销税务登记,仍然需要每个月按核定的税额纳税,两年多共累计欠税57600元,累计拖欠滞纳金18760元,欠税合计数是76360元。

  深圳市国税局12366提醒纳税人,终止经营后,切莫忘记及时注销税务登记,否则不但纳税人个人利益受损,还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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