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几点认识【税务风险控制】

税务稽查风险,是指税务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稽查的过程中,作出错误的稽查结论,提出错误的稽查处理意见,因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性。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纳税人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司法监督的不断完善,税务稽查风险问题进一步凸现。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增强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意识,显得非常重要而迫切。


  一、税务稽查风险的类型


  根据税务稽查风险的特点,可以将其划分为证据性风险、行为性风险和潜在性风险三类。


  (一)证据性风险。是指书面证据、实物证据或证人证言不真实、不充分或不合法,证据间关联性不强,证据的证明力弱,由此带来的稽查风险。例如没有对证据进行认真鉴别,出现了伪证和假证;账面上存在重大疑点,与同行业相比,或与企业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规模、税收负担相比,存在着涉税违法的重大疑点,但在当时的稽查背景下,无法寻找到充分可靠的证据,检查人员只能发表无问题的结论;稽查机构认为作出稽查意见的证据已充分可靠,但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存在差距,以致在行政复议中不得不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在行政诉讼中往往败诉。


  (二)行为性风险。是指应该作为而不作为,不该作为而乱作为,可能受到行政责任或法律追究的风险。例如重实体、轻程序,执法文书不到位;违反稽查取证法定程序,从而影响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被查对象故意让财务报表和账簿凭证发生错误,但检查时仍然未能发现,导致发表无问题的结论;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显失公正;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对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通风报信助其逃避税务机关检查,造成不补、少补税款,可能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稽查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缺乏标准化的稽查管理制度,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分工协作不到位,导致税务稽查行为失范;税务检查事后因缺乏监督和管理,纳税人对检查结果不作正确的账务调整,导致企业再次偷税。


  (三)潜在性风险。是指被稽查对象经营理念、经营状况、法律环境、行业性质等方面的固有特点,引发的税务稽查处理意见不当的可能性。例如被稽查对象的管理层为几个投机取巧、不愿守法经营的成员所左右,或者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则会计报表错报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当企业遭受来自各方面的异常压力,急欲达到期望的经济利益或满足特定的财务指标时,相关报表项目的潜在风险就相对较大;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异常或复杂交易,如销售收入大幅度下降、突击性资产重组,关联方之间的商品购销、资金往来、费用分担等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交易等,往往是被稽查对象在粉饰会计报表;在正常的会计处理程序中容易产生错报的项目、被误记或漏记的交易和事项,例如营业费用、营业外收入、销货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等,与之相关的潜在风险也较大;涉税账户余额越大,企业性质越复杂,稽查人员产生错误的可能性也越大。


  二、税务稽查风险的成因


  (一)部分稽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税务稽查人员重视税法而忽视了会计法,从而影响查账水平;忽视税收相关程序性法律,往往偏重于查账技巧的学习研究,缺乏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系统学习,导致稽查人员取证不足、违法取证、越权取证,或取得的证据经不起复议或诉讼的考验,从而导致税务处理决定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


  (二)部分稽查人员法纪观念不强。法纪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和价值观念错位,将直接导致税务稽查人员放松思想警惕,忽视世界观改造,成为导致税务稽查风险最根本的动因。作为税务稽查人员,如果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经受不住种种诱惑甚至以身试法,将大大增加税务稽查风险。


  (三)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受传统税收文化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薄弱。为了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极力对税负避重就轻,在财务账、证上做文章。面对税务检查则可能通过非法途径逃避、抵制,如找关系、行贿、威胁、暴力抗税等,客观上促使税务稽查人员走上违法违纪之路。


  (四)税务稽查有效监管制度缺失。税务稽查部门缺乏执法监督的有效监管制度,缺乏守法守纪的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社会监督太浅,对违法违纪情况惩罚不力,对守法守纪表率表彰不够,日常宣传和培训教育不足,加上市场经济带来的诱惑和个人缺乏思想修炼,以致少数干部出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蜕变,成为个别稽查人员违法违纪的重要诱因。


  (五)行政干预导致稽查人员无所适从。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影响,税收法治与人治并存的局面仍然客观存在。个别行政领导特权意识很强,在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和行政伦理失范的情况下,他们常常以招商引资、优化环境等为由,或者对重点纳税户采取保护政策,或者为亲友说情,干预税务稽查执法,致使税务稽查人员工作被动,无所适从,无法正常行使稽查权利。由此造成的风险,成为税务稽查风险的重大隐患。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情形的出现,除了税务系统内部利益因素驱使以外,主要还是受外界力量特别是行政力量干预所致。


  三、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措施


  (一)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职业素质,防范税务稽查风险


  1.更新稽查人员的观念。税务稽查人员要认清社会发展形势,明确依法行政、权责对等的现实要求,看到司法监督这把高悬头顶的利剑,切实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范稽查执法,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依法稽查、取证、定性、处理和处罚上来,并利用现代化的电脑网络技术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


  2.提高稽查人员的素质。可以通过案例教学、实地考察、典范教育等方式,切实提高稽查人员的素养,教育他们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良心账”,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查账技能、调查取证和运用法律、法规方面的实战演练活动,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方方面面的检查;针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税务行政诉讼,从实施行政行为、调查取证、举办税务听证到税务行政复议等各个环节进行案例分析,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努力培养一支既精通财税和法律知识,又有较高稽查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3.大力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防止利用税收稽查权力贪污受贿、玩忽职守、严重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做好职务犯罪的教育和预防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规避稽查风险,防止和减少失职、渎职行为,更好地保护税务稽查干部。


  (二)规范稽查过程,提高执法质量,降低税务稽查风险


  1.规范查前调查,确定稽查方案。科学合理的稽查方案是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有效手段。在税务稽查之前要认真调查被查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财务状况、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以往接受税务稽查情况和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收集与稽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稽查档案资料等,以把握稽查方向,确定稽查重点,制订稽查方案,提高稽查效率。


  2.规范稽查方法,做到有的放矢。稽查过程中,应注意根据不同情况,选用不同的稽查方法。在目前广泛采用账项基础检查法的条件下,对业务简单、凭证不多的企业应实行全面检查;对业务量较大的企业,需采用抽样统计方法的,应认真评估潜在性风险,明确检查重点,考虑抽样风险,确定样本数量,把稽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程度以内。对涉及处理处罚的具体事项,应进行全面检查,不能简单地运用统计抽样的方法。


  3.规范稽查取证,强化部门协作。稽查风险很大程度上是证据风险。如何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防止疏漏重要证据并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是降低稽查证据风险的关键。为此,税务检查证据类型和取证程度必须统一,对一般稽查案件的取证,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执行;对账外账等一些偷税手段比较灵活的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系统内部应对证据类型、证据形式和取证程度作出基本规定,以指导稽查取证实务,避免取证不规范而导致的稽查风险。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和协作,规范取证要求,确保收集的证据充分可靠,并符合行政诉讼的要求,提高办案质量,降低稽查风险。证据收集要全面客观,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取证要在法律法规授权之下进行,取证的主体、时间、程序、方式和形式都必须合法。


  4.规范文书使用,强化案件审理。稽查文书规范、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是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有效举措。稽查过程当中涉及的文书较多,都应以规范化的要求来编制,避免随意性。特别是取证材料及稽查底稿,更应有规范统一的标准。审理部门应强化审理把关,要看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运用税收法律法规是否适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对证据不足难以定性的案件,应退回检查环节进行补证;对于经审理确认为大案、要案或者疑难案,定案有困难的,应该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后定案;对违法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5.规范稽查案卷,强化过程管理。稽查人员的检查过程应完整地在案卷中反映,这也是避免风险的一种有效举措。目前,稽查案卷中大部分只反映被查对象税收违法的情况,尤其是对无问题的案卷,资料内容相当简单。案卷作为对检查人员检查行为进行监督的一个载体,应完整地反映稽查四个环节的全过程,特别应详细记录检查人员的整个检查过程。如案件来源、被查对象基本情况、检查时间和检查所属时间、人员分工、重大疑点、主要违法事实及其手段、运用的稽查方法和稽查策略、违法性质、被查对象的态度、处理意见和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均应记录在稽查底稿或相应的文书中。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税法宣传,化解税务稽查风险


  1.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弱化纳税人的抵触情绪。重视税法宣传是稽查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前提。纳税人违法偷税、抗税或情绪抵触,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税法意识淡薄,法律素质较低。因此,在稽查实施过程中加强税法教育,帮助纳税人明确法律规定,纠正错误做法,告知其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从维护纳税人利益的角度为其答疑解惑,不但会消除或减轻违法纳税人的抗税情绪,赢得其积极配合,还会使违法纳税人对违法问题的查处心服口服,甚至感激检查人员的帮助。对个别确实无法回避的行政干预案件,应从保护干部出发,认真做好税务案件审理会议的记录,防范税务稽查风险。


  2.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及时纠正税务稽查偏差。案件复查是强化监督、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提高质量的重要手段。税务机关的法制部门要加大对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力度,抽调精干人员,采取交叉复查、案卷审查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复查工作。要按照《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统一复查口径、统一审理标准、统一处罚尺度,对复查案件的程序、事实、证据和执行等内容以及有无违反稽查工作纪律等,进行认真深入细致的复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认真抓好整改;上级稽查部门要加大对下级稽查部门稽查案件的复查力度,每年定期组织抽取一定比例的已查案件进行复查,做到应查必查,查深查透,及时总结,认真分析,提出建议,降低风险。


  3.完善税务稽查制度,构建科学的稽查工作机制。建立惩罚和激励并举的稽查工作机制,是防范税务稽查风险的制度保证。一要建立稽查职位保护制度。重点保证税务稽查人员的职位免受非法淘汰,保障其执法的独立性,不至因为行政干预而无所适从、执法违法。二要完善稽查激励机制。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优化绩效回报方式,采取政治、经济、行政等措施,尽可能满足稽查人员的合理需求和发展需要。三要完善稽查制约机制。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优化业务流程,实行权力分解,完善考核办法,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执法过错和违法责任追究,同时增加纳税人的违法成本,使税务稽查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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