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逃税费 牟取差价被判刑【税务稽查案例】

  一煤炭商人在煤炭过境税费上动起了歪脑筋,伙同雇员以煤矸石覆盖在运煤车的煤上,以此偷逃税费,获取差价。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国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陈书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陈国某专门从事煤炭生意,雇请了被告人陈书某、龙某为其工作。后被告人陈国某发现运输煤矸石只需要收取每吨2元的过境税费,与运输煤炭每吨65元存在很大差价。于是被告人陈国某瞒天过海,伙同另外两位被告人,采取在煤上覆盖少量煤矸石的方法,瞒天过海骗取每吨63元的税费差价。被告人陈国某自去年3月份以来,伙同被告人陈书某作案31车共736吨,涉案金额46368元;自去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陈国某伙同被告人龙某作案14车共333吨,涉案金额20943元。案发后,被告人陈国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陈国某退缴违法所得35000元,被告人陈书某退缴违法所得1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国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陈书某、龙某,弄虚作假,骗免煤炭过境税费,且被告人陈国某、陈书某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龙某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陈国某是主犯,被告人陈书某、龙某系从犯。被告人陈国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陈国某、陈书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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