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锁定09年专项检查项目:房企终落选 非居民企业上榜【税务稽查风险预警】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安排布署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总体时间安排为:2月初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2月为组织部署阶段;3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重点检查项目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


  (2)建筑安装业;


  (3)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包括”免、抵、退”税业务)的重点企业。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


  (2)中介服务业;


  (3)品牌经销及分销商;


  (4)拍卖企业;


  (5)非居民企业;


  (6)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


  各地税务机关在完成税务总局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从税务总局确定的指导性检查项目或本地区其他重点行业中选择若干项目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各地税务机关在检查中要对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各地税务机关要选择利用”四小票”进行偷、骗税及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税务总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三)大型企业集团专项检查


  税务总局将继续统一组织各地对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风险提示:


  1、房地产企业落选


  从整个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的情况看,房地产企业已摆脱了连续八年成为税收专项检查的行业。主要原因在于从08年至今行业的连续低迷状态,以及多年成为检查对象后,对行业的税收管理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2、非居民企业入围


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将对非居民企业企业的检查列入了全国范围。主要原因在于,非居民税收管理对象为外国居民,税源跨国(境)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需要依据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判定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管理政策性、时效性和专业性较强。


2008年以来,为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税务总局建立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制度,颁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并明确了有关政策。企业应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政策,以免被锁定为检查单位。


  3、严打虚假出口CPU骗取退税行为


  在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中,包括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包括”免、抵、退”税业务)的重点企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利用CPU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国税函[2009]130号),将在近期对出口企业办理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以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因为,据公安部反映,近一时期,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公安机关连续侦办数起利用虚假出口CPU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案件,且骗税数额巨大。从目前已掌握的情况看,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出口CPU骗取出口退税的基本手法:一是以实际内销的CPU虚假报关出口,二是以走私回流的方式实施循环骗税,三是通过“地下钱庄”虚构结汇,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将出口企业2006年1月1日至今办理的CPU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作为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制订具体检查方案,对办理CPU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的企业进行认真梳理,选取重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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