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日光灯改造使用节能灯享受哪些优惠【税收优惠大全】

  问题:企业普通日光灯改造使用节能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文号:[ 财税〔2008〕115号] 按照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贵企业进行普通日光灯改造使用节能灯不属于优惠目录规定的范围,所以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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