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税收优惠大全】

  问题: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收优惠


  回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


  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


  1、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收款证明、发票存根联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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