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型增值税的八大特点和三大优势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也是对我国经济发展最具有影响力的税种。现代型增值税具有税制简化、机制严密、管理简便等特点和优势,如能在增值税转型中尤其是增值税立法中得以借鉴,将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再创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现代型增值税的八大特点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商品经营全领域。无论是欧洲的增值税,还是现代型增值税,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把增值税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了商品经营全领域。无论是对农业、制造业、商业还是服务业,无论是对货物供应品还是劳务供应品,都统一征收增值税,从而结束了传统的间接税在商品劳务领域分征多种税所造成的税制结构复杂的局面。

   我国目前的商品劳务课税制度是:对制造业和商业征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按“增值”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按“全值”征增值税;对劳务服务业征营业税;对增值税和营业税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4种税分别由3个部门(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各有不同的征收办法。与国际上通行的现代型增值税制相比,我国这样复杂的商品劳务税制结构,不仅失去了税收政策的统一性,税收负担的公平性与合理性,而且极大地增加了征纳双方的办税工作量和办税成本。

   有一个连贯、严密、完整的征扣税运行机制。实行完善的增值税制的国家,都建立了一个连贯、严密、完整的增值税征扣税机制,并使其与税制相依托,以保障增值税特有的运行机制能够顺畅、安全地运行。这些国家在商品领域全面实施增值税,在税制上排除了因分征多种税所造成的对增值税征扣税机制的阻断与分割因素。同时,为了保障增值税运行机制的安全性,以法律规定的方式保护增值税的征收权和扣税权不受侵犯。凡是法律规定的增值税项目都必须依法征收,凡是法律规定的应扣税和退税项目都必须依法进行扣税和退税。

   我国虽然也建立了增值税征扣税的运行机制,但由于阻断与分割因素太多而难以运行。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运行机制的缝隙越多,管理中的漏洞就越大,从而给偷逃税以可乘之机。我国增值税偷逃税案件频发,甚至不断发生恶性偷逃税案件,与增值税运行机制的不完整是有直接关系的。

   建立了纳税人不是负税人的新型征纳关系。实行现代型增值税制的国家,建立了一种与旧的间接税制完全不同的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现代型增值税使增值税税负实现了向最终消费者转移的目标,使增值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流转环节的税转化为消费行为税。也就是说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再是增值税的最终负税人。这一转变的意义在于,消除了传统间接税制因税负高低而引发的征纳双方的矛盾,为征纳双方建立合作的新征纳关系奠定了基础。

   形成了税收与企业成本核算分离的新的税收计算方式。实行现代型增值税的国家,税收的计算方式,由原来与成本挂钩的极为复杂的计算方式,转变为与成本分离的单独计算方式。而且无论是征税还是扣税,都以法定的凭证为依据,使税金的核算更为简单、准确。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来说,税金的核算不再是企业的难题。

   我国商品劳务税分征4种税,增值税只在局部范围实施,即使是已实行增值税的企业,也有一些税不允许扣除,仍需进入成本,税收计算极其复杂。因此在第二次改革增值税时,不得不采取法国曾采用过的简易征收制,以致形成了现行增值税的两种征收制。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2009年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占83%,而所缴税金只占3.99%。笔者认为这3.99%的税金,主要集中在其中一小部分较大的企业之中。从安徽省反映的情况来看,在小规模纳税人中,有80%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征不上税的纳税户,其余20%户缴纳的增值税仅占2%。可见,通过合理地确定注册标准,把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即可,且改革后税金的计算也绝不会成为他们的难题。因此,没有必要为这一小部分企业再搞两种征收制。

   实行单一增值税的税率结构(不包括零税率)。实行现代型增值税制的国家对增值税税率结构作了改进,实行了单一税率结构(不包括零税率),不再设低税率,从而使增值税变成不分消费何种货物和劳务的一般消费行为税。从上世纪90年代前后开始实行现代型增值税制的国家和地区,如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日本、蒙古国、东南亚、拉美以及南太平洋的一些国家等,大多采用了单一税率结构。为什么实行现代型增值税制的国家不再单设低税率呢?笔者分析认为,原本设低税率是想对一些特定产品给予税收鼓励政策,但由于增值税从成本中分离出来,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不能从低税率中得到好处,反而增加了税率划分上的麻烦,因此没有单设低税率的必要。

   实行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的进口全额征税、出口税率为零的征退税制度。实行现代型增值税制的国家是把增值税与关税的关系严格地区分开的。这两种税虽然都在进出口环节征收,却是截然不同性质的两个税种。关税属于对进出口起调节作用的税种,通过征税或不征税,征高税还是征低税,对进出口发挥调节作用。而增值税属于国内税,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都要求体现中性。

   我国在使用这两种税方面存在两种极不合理的现象:一种是在进口征税环节,不分两种税的性质,把增值税随同关税同步减免。这在实践中产生的主要问题是:1.不符合国内税应当遵守的国民待遇原则。在当前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不分两种税的性质同步进行减免,对国内产品的冲击越来越大。2.进口环节属于起始环节,在进口环节把增值税免掉,使后续环节增值税的征扣税机制完全中断,损害了增值税的运行机制。3.一些不法商人利用我国进口环节的减免税政策,在以加工贸易名义大量进口货物时,把无增值税产品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转为有税产品,并运用扣税机制逃税。4.由于进口环节免税,在进出口贸易平衡的条件下,财政上的征退税不平衡。这又迫使财政采用退税率办法求得平衡,使增值税的零税率制度受到损害。另一种是在出口退税环节,如果要对某种产品的出口加以控制,就应当通过征收出口关税,或提高该产品出口关税的税率来加以调节。不能因为关税的使用受世贸组织规则的制约,就用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取代关税来使用。这既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又不符合国内出口产品在消费国纳税的原则,也与增值税应在进出口环节体现中性原则和实行零税率规定不符。

   基于以上考虑,我国实行现代型增值税制,要坚持进口依法征税,出口税率为零的规定。对少数出口产品必须通过税收加以限制的,应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征收出口关税调节。不能因为要限制几个产品的出口,就损害整个进出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零的规定。

   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有效的管理制度。在实行现代型增值税制的国家中,只有具备条件的纳税人,才能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条件之一,经营者必须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才能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因为只有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纳税人才具有承担增值税的能力,不会产生纳不起税的矛盾。考虑到一部分达不到注册标准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其注册登记的选择权。有些小企业出于本身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如享受出口退税、通过取得税务发票权来推销产品等,可以经过申请,注册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条件之二,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具备依法履行增值税纳税人职责的能力。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建立税收核算账户,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等。对征收机关来说,必须将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纳入有效管理范围,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管理,如开展编号管理,分户建立纳税人档案,按照规定期限审核企业申报表等。

   对纳税人规定行之有效的税务发票制度。国外的增值税专家认为,此项制度是保证增值税成功运行的一项有效制度。其特点是:1.并不打乱原来已有的企业商务发票制度。是在原有商务发票制度上,统一规范和增加一部分用于国家征税的相关内容,使它在满足商务需要的同时也能满足办税的要求。2.需要增加的主要内容有:在印制时将税务发票名称放在显著的位置;要注明供应商的名称和税号,以表明是谁的发票,由谁承担使用;要有购买人的名称和地址,使购买者可凭此扣税;要有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要有应征增值税的税额等。3.税务发票由企业印制,只限于该企业使用。由于印上了企业的名称与税号,该发票对另一企业来说毫无用处。4.在满足国家所提出的要求前提下,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业务需要,增加发票的内容。实行现代型增值税制的国家,由于建立了此项制度,把增值税征扣税机制与法定凭证有机地联系起来。供应商开出税务发票,就必须按发票开出的税额计算缴纳税款。购买人要扣税,就必须索取税务发票,依据所列数额扣款。同时由于列明了供应商和购买人、货物和税额,税务审计非常方便。

   我国建立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但管理体制与国外做法截然不同。我国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印制、保管、运转、监督都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范围,这样就把企业印制的商务凭证,变成了国家控制的官方凭证。之所以这样做,是想借此减少增值税的偷逃税行为。但是从多年的实践结果来看,预期目的并没有完全达到。1.官印官管,使国家每年都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每年都有工作人员和官员因种种原因犯错,受到处分。2.改由政府统一印制后,发票成为通用发票,谁得到谁都可以使用,反而给真票假开、假票假开提供了可乘之机。3.货币尚且能够伪造,何况发票?现在倒卖假发票的行为已成为公开的秘密。4.以票管税的主张,使税务人员把大量精力放在审核发票的真伪上,疏忽了深层次的税源监控。5.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发票,虽然强调了发票中国家征税的内容,却不能兼容企业、行业所需要的商务内容,给企业带来不便。6.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时代,单一的纸质官印发票已越来越不合时宜。

   现代型增值税的三大优势

   税制简化。这主要表现在:1.税种简化,把征多种税的传统的商品劳务税制转变为统一的简单的税制结构。2.计算简化,把与成本挂钩的复杂的计算方式转变为与成本分离的简单而准确的计算方式。3.税率简化,把多税率结构转变为单一税率结构,极大地降低了多税率划分给税制带来的复杂性。

   机制严密。这主要表现在:1.以法律保障增值税征税权、扣税权不受侵犯,从而保障了增值税运行机制的连贯性、严密性和完整性。2.通过建立增值税纳税人的有效管理制度,把所有纳税人都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3.按照国家要求,统一规范商务发票中与税收相关的内容,使商务发票同时具有保证税款安全的功能,从而把征税与扣税都建立在法定凭证的基础上。

   管理简便。这主要表现在:1.消除了传统税制“多种税,多家管,多次征”所导致的管理制度上的复杂性,使征缴手续不再繁琐。2.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征纳工作量和征纳关系矛盾。3.统一了商品劳务税的税收政策,减少了因征纳关系不协调而产生的征管工作矛盾。

   作者:财政部税政司原司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荣誉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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