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经适房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

  浙江省衢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开发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低收入市民家庭。请问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缴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按不低于3%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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