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证明;

  (2) 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

  (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

  (4)租房需复印房租发票(未来一年的房租发票或者10万元以上);

  (5)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

  (6)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

  (7)公司员工上4或5险、8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

  说明:

  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②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③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式两份,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新办企业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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