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月饼要纳入征税范围

  青年报国庆、中秋长假将至,不少单位都向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月饼或月饼券,记者昨天从市税务部门获悉,员工获得单位发放的月饼或月饼券等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税务部门解释,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月饼和月饼券也不例外。

  “一般的单位发两张月饼券或两盒月饼,如果要扣税对员工影响也不大。但是如果有人收入达不到最低个税起征点2000元的,加上月饼券或月饼价格正好达到并超过了,那么他原来不用交税,现在就需要了。”记者昨天采访了本市某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税务专家,其如是表示。

  税务部门表示,月饼券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所在单位代为扣缴,单位应在员工当月工资中加上月饼券这块金额,再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月饼券要缴税有法律依据,但似乎少了点人情味。”记者昨天在一些网络论坛上看到,针对“月饼缴税”一说,不少网友持质疑态度。

  某知名网站做的调查显示,逾九成网友不知发月饼要缴税一说,更多的网友觉得,中秋是传统节日,单位发的月饼券代表着关怀和温情,员工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几十元的月饼券也要缴税,似乎让人心里有些别扭。

  一些网友呼吁,税收应是二次分配,税务部门应当研究如何通过税收减小贫富差距,而不是一视同仁。“一些真正需要缴税的项目应该大力加强监管,比如官员财产申报、政府公共投资,而不应盯着百姓手里的那块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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