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款如何做账

  【问题】

  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后(当年利润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在2010年退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款应怎样做账?

  【解答】

  在2009年预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

  结转: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注:因预知当年利润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积。

  在2010年税务局退回税款后,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退回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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