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房屋产权人支付房屋租金的税率?

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非居民企业在华从事仓储租赁,按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文件进行税务管理。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支付境外租金进行源泉扣缴。我们要向境外房屋产权人支付房屋租金,我们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问题中提到的关于向境外房屋产权人支付房屋租金的性质问题,如该非居民未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提供仓储租赁服务,而是委托独立代理人管理和交易,则属于消极所得,对其租金收入应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如果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作为经营利润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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