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和人员全部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题】

  A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公司是B公司的分公司。现在B公司将C公司的资产和人员全部作价转让给了A公司,该业务是否符合企业资产产权转让的规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问题所述,仅将分公司资产及劳动力作价转让给A公司,不涉及债权、债务,可以理解为转让资产中涉及的应税货物,不适用上述不征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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