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应付股利实务处理

  1.应付股利的概念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作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其实现的经营成果除按税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交税、交费外,还必须对运用投资者投入的资金给予一定的回报,作为投资者应该分享的投资收益。为核算这部分应付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未支付前形成一项负债。

  2.应付股利的核算

  在会计核算中,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

  应付股利主要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4)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6)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例」某上市公司按董事会决议,计算应付投资者现金股利50 000元。已开出转账支票支付,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计算应付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   50 000

   贷:应付股利  50 000

  支付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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