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实务处理

  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是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的。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2)本科目可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抵债资产、损余物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设置相应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4)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某企业2007年确认坏账损失为7 500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7 500

   贷:坏账准备     7 500

  2008年由于应收账款所欠公司经营好转,全部支付该货款,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坏账准备    7 5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7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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