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该谁交?

问: 房屋和土地的产权是A企业的,现A企业将房屋和土地无偿给B企业使用(A、B企业是同一自然人的),请问此时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由B企业交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规定: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A企业缴纳,但财税[2009]128号文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B企业,应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A企业缴纳,A企业如果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实际使用人B企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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