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工资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否缴纳个税?

问:单位每月随工资发给个人的5元独生子女费,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二)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因此,支付给员工的独生子女费,不属于应征税的工资、薪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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