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王浆是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

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税(2008)149号文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视加工范围(试行)第6条规定,我司可以享受蜂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8)149号文件,对于蜂产品初加工的定义为:“通过去杂、过滤、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 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赂、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我司蜂产品分四大系列:蜂蜜系列、花粉系列、蜂王浆、蜂胶系列。 在日常生产管理中,一直将蜂王浆生产定义为初加工,而且我们认为蜂王浆的生产工艺也相对简单,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但由于上述税务文件没有列明“蜂王浆”的加工范围,到底属于初加工,还是深加工?因此,我司在申报2009年度蜂产品初加工减免企业所得税时,主管税务局对我司提出的“蜂王浆”属于初加工,不予采信。 请问:蜂王浆是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文件第二项第6条规定,蜂王浆目前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因此,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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