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承包工程作业,构成常设机构,是否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

问:加拿大一家企业与境内某企业签订了承包工程作业合同,请问如果构成常设机构,是否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国和加拿大税收协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2009]19号)的规定,加拿大企业到境内承包工程活动达到连续六个月以上即视为构成常设机构,应由纳税人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承包工程作业,构成常设机构,是否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