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购入配套油站用于油气回收,该类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问:某加油站购入一些固定资产配套油站用于油气回收工程,该工程是市政府要求每个加油站必须要做的,用于售油过程中节省损耗及环保等,请问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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