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CEO施密特回应美联社指责

关键词:谷歌CEO 施密特
  据国外媒体报道,谷歌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周二在美国报业协会(NAA)2009年年度大会上表示,美国报业应当加强同谷歌的合作关系,而不是走上对抗之路。在施密特当天演讲结束后举行的记者问答会中,他还回答了外界非常关注的一些相关问题。
  美国知名新闻机构美联社(AP)周一表示,将对那些没能严格遵守内容授权协议、而擅自扩大美联社新闻稿使用范围的新闻聚合网站提起法律诉讼。业界人士称,此举或许将导致美联社同谷歌之间的合作关系日趋恶化。针对外界就此关注的相关问题,施密特周二进行了详细回答。
  以下是施密特周二在NAA年会接受记者提问时所作出答复的精彩摘要:
  问:你刚才讲到了广告的重要性。但你在演讲开始时,也提到了微型支付系统和注册用户模式。你能不能具体阐述一下后两种市场模式的市场发展潜力?
  答:我觉得上述三种模式其实是并行不悖。以电视产业为例,就有免费电视、无线电视、有线电视和付费电视等不同服务,这些不同服务都有着自己的用户群。这种大致业务分类,其实也适用于所有其他市场业务。
  目前互联网已开发出较为有效的注册用户模式,但微型支付模式尚未开发出来。我所说的微型支付模式,就是指用户交纳很少的钱,比如数美分,就能看到相应内容。其实互联网产业应该好好考虑这种微型支付模式。从网民角度看,应该存在免费查看内容模式、点击(广告)查看内容模式和注册用户模式等。由此看来,无论你是否愿意,网络广告模式、微型支付模式和传统支付模式都将占据各自的市场份额。
  随着技术的发展,目前开发微型支付系统的各种条件已经成熟。如果网民觉得无法通过仅交纳数美分就能查看内容,他们会觉得交易成本太高。
  问:媒体曾多次引用你的表述,曾互联网应加强内容管理,原因是互联网充满了太多的垃圾信息……
  答:我可以再次明确表态,应建立起处理互联网垃圾信息的下水道。
  问:从而使互联网上的各种品牌推广信息可信度能够……
  答:我希望是百分之百可信。
  问:网民在使用搜索服务时,在新闻内容旁边将出现一些品牌推广信息。谷歌能不能通过自家算法,使内容同品牌之间的相关性不仅能够体现内容发行商的利益,同时也能满足网民本身的需求?
  答:我们在谷歌新闻(Google News)中已经在这样做。但在通用搜索引擎中,我们的态度更谨慎一些,力争能够做到我们的看法不会影响到网民的自身判断。
  问:请说说你对美国报业数字化情况的真实看法,如果你出任美国某家报纸的CEO,你觉得自己在报纸数字化事宜上将优先完成哪些工作?
  答: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所有美国报纸都加入到数字化的行列,他们所取得的成绩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美国所有报纸都很快意识到,应把印刷版内容放置到互联网当中,而且还为每个记者创建了博客。
  如果我本人出任美国某家报纸CEO,我觉得自己的首要任务是:了解用户希望能够看到什么样的内容。我觉得各家报纸的绝大部分内容应该通过互联网而不是印刷版发行。网络版内容应该是印刷版内容的5倍甚至10倍,原因很简单,互联网的发行成本几乎为零。从用户角度看,他们在网上阅读报纸内容的成本也几乎为零。
  基于这种前提,(如果我是某家报纸的CEO),我个人首先想到的问题是:如何使网络版用户量比印刷版读者增加10倍?他们想阅读什么内容?他们更偏爱何种风格的文章?
  从技术角度看,我认为目前美国各大报纸网站在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提高,他们新闻更新速度慢于用户阅读速度。对于这个问题,美国各大报纸网站完全可通过技术手段加以解决。我还想说的是,谷歌正努力加强产品和技术开发,以向各大报纸网站提供技术帮助。
  问:美联社前两天表示,将采取更积极方式来保护自家知识产权。如果站在谷歌立场上,你觉得此事将对谷歌同美联社之间的合作关系带来何种负面影响?第二个问题是,具体到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你觉得是否还有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
  答:出于对美联社的敬意,我们同该新闻机构签署了价值达数百万美元的合作协议。该协议不仅允许我们发行美联社的内容,而且还允许我们在谷歌服务器上托管他们的内容。正因为如此,对于过去24小时内媒体(有关美联社指责谷歌的)报道,我个人感到有点迷惑不解。但无论怎样,我们已同美联社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我们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加强同美联社的合作力度。
  在如何保护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问题上,我觉得最终解决方案还是如何合理使用相关内容。我个人并非法律专家,这方面我们还得听取法律专家们的意见。但无论如何,如果我们能够做到合理使用,就能够在版权持有人利益和网民需要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因为我们最终目的仍是为了向用户提供服务,如果失去了用户,我们就根本无法开展业务。如果我们能得到用户首肯,市场规模就会大幅增长。
  问:就近期内看,你是否觉得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将会进一步恶化?
  答:这个会有相关法律来加以限制,我们的所有业务都应依法行事。在版权持有人和用户之间,谷歌一直扮演了调停者的角色。我不同意你有关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将进一步恶化的说法,只能说互联网还属于新生事物,传统法律法规还需作出修订,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需求。
  问:谷歌新闻只发布版权持有人的标题和内容摘要,但如果一些网民觉得仅仅观看标题和内容就已经足够,而无需进入内容最初发布网站查看全文。在这种情况下,谷歌如何做到给版权持有人带来更多利益?
  答:我的答案是,我们将力使这部分用户愿意进入内容最初发布网站查看全文。我们将通过更有吸引力的标题和摘要,使用户愿意主动查看原文,同时加强不同内容、不同体裁之间的相关性,如文本、视频、个性化内容等等。
  问:虽然互联网产业已经得到了大规模发展,但对于互联网内容效果的评估,目前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你觉得现行的用户量统计标准是否具有实践意义?
  答:我们会统计点击量和页面停留时间等数据,然后就能得出相应指标。你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你今天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说明了互联网产业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我们确实还没能制定出可准确判断用户互联网使用情况的综合标准。事实上,报刊杂志业也是花了多年时间,才找到了发行量统计、读者群组成的相关评估标准。就目前情况看,虽然我们力争各种统计数据全面准确,但目前确实还没有业界统一的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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