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法扣税凭证问题的斗争史

 

  发票一出现就成了控税的法宝,所谓的“以票控税”,围绕着发票是否作为主要甚至唯一的合法扣税凭证问题一直是各界争论斗争焦点,一直斗争到现在也没有定论。

  2000年当时还属于财政部的税总发布了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使以票控税的发票扣除观达到顶点。

  这样财政部会计司的专家们极力反对。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并不成熟,发票管理也不完善,许多企业的实际经济活动中,常常会因为种种非企业能控制的原因,遇到取得不到发票的问题。常常极力游说。

  随着2007年新所得税法出台之际,财政部会计司和税总所得税司的专家们极力强调税法会计处理趋同论,提出了“实质重于形式”合理扣除观。

  但是税总稽查司的坚决反对,让所谓合理的票据都能扣除,我们稽查工作没法干了,光核实各种票据就消耗用大量的时间。

  由于税总稽查司的反对,财政部会计司和税总所得税司的专家们只是在税法关于收入的确认上删除了会计上的“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但还是财政部会计司和税总所得税司的专家们占了上风。

  于是税总的各种文件也随之开始松动。不再强调以票控税的发票扣除观,在之后的营业税法等等法规中都有体现。

  全国人大在北京召开之时,某发票贩子贩卖发票的短信,居然发到温总理的手机上,竟然几个常委都收到了。温总理愤怒了,专门找来财政部和税总负责人责问:几个部门连个发票的管理不好,搞得假发票满天飞。现在别再讨论什么合不合理的票据扣除问题了,先管好发票了再说。

  于是国务院组织了六个部委联合打击假发票的问题。

  财政部和税总负责人一下子发狠了。也不管是什么“实质重于形式”合理扣除观和税法会计处理趋同论。毕竟政治前途比学术问题大,一连将40号文件和80号文件相继下发,发票管理更加严格。几次强调 “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甚至“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财务报销。”的话都写出来了,连人家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也管上了。看被逼急成什么样了。

  随后国务院办公室常常询问:温总理的指示落实的怎么样了?财政部和税总负责人被逼到包干打假发票的任务,甚至对下面的省局说:“你们每个省局每个月必须上缴多少多少张假发票,完不成任务,就是自己造得给我造出来。”简直的快发疯了。

  在这种环境下,财政部会计司和税总所得税司的专家们只好闭嘴了。以票控税的发票扣除观又占了上风,以前所有的关于票据扣除原则松动的文件暂时成了废纸,企业们要小心了。

  至于以票控税的发票扣除观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合理扣除观什么时候再交锋。我们只能等到下次某个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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