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称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不限量

6月21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之后,央行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做数量限制,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的非金融机构,只要符合《办法》的规定都可以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央行表示,正在抓紧拟定《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办法。

260家非金融机构已备案

根据央行此前发布的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必须“持证上岗”,未获得牌照的机构将不得从事支付业务。

“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的非金融机构,只要符合《办法》的规定,都可以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央行昨天表示。

去年4月份,央行开始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摸底。据央行昨天披露,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向央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这些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其用户数已突破3亿,日交易笔数达到500万笔,日交易额突破12亿元,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已经超过50%。

同时,央行表示《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做数量限制,鼓励所有具有资质的非金融机构在支付服务市场中平等竞争。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第三方支付行业中民营资本占据绝对份额,央行的此番表态表明许可证跟企业性质并没有关系,而这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企业对于央行低门槛严放行的担忧。郭田勇预计,此次办法出台后,将有2/3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将面临淘汰。

欺骗获牌将禁入第三方支付

央行昨天还对造假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许可证但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而如果通过欺骗手段已获得许可证的,央行将终止其支付业务,申请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将不得再申请许可证,也意味着这些企业将禁止进入第三方支付行业。

“在没有办法之前,从业人员都比较担心,害怕因为一两家不规范企业的操作而影响整个行业遭到清查,央行严格准入的制度将可以防止鱼龙混杂的企业破坏行业环境,对正规的企业来说也更具有保障。”某第三方支付公司人员表示。

央行表示,正在抓紧拟定《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办法,相关业务办法主要是指导支付机构规范开展各类业务的具体办法,特别是有关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的业务办法。同时,央行将在《办法》实施细则中细化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和无犯罪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对细则最为关注的即沉淀资金的相关规定。根据此前办法,央行只表明,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但是这笔资金具体该如何运作,过去产生的资金利息又该如何处理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将是影响第三方支付企业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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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

国际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较早、较快的一些国家,政府对这类市场的监管逐步从偏向于“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强制的监督管理”转变。

美国从事货币服务的机构必须获得专项业务经营许可,并符合关于投资主体、营业场所、资金实力、财务状况、从业经验等相关资质要求。货币服务机构应保持交易资金的高度流动性和安全性等,不得从事类似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客户交易资金。

欧盟也是实行业务许可制度,强调支付机构应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并对客户资金提供保险或类似保证;电子货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时,用于活期存款及具备足够流动性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0倍。与之类似,英国要求对从事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并且电子货币机构必须用符合规定的流动资产为客户预付价值提供担保,且客户预付价值总额不得高于其自有资金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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